約拿單·愛德華茲(Jonathan Edwards) 文集

4 品格與倫理 · 仁愛使我們樂於行善 · biblesupport.com
第四章 基督徒精神使人樂意行善

二、基督徒的精神將使我們樂意向他人行善。——這從兩個方面可以看出來:

1. 基督徒精神的總和——愛,其主要內容是仁慈,或對他人的善意。——我們已經看到基督徒的愛是什麼,以及它如何根據其不同的對象和實踐而有不同的稱謂;特別是,當它涉及被愛對象所享受或將享受的益處時,它被稱為仁慈之愛;當它涉及在被愛對象中享受的益處時,它被稱為喜悅之愛。仁慈之愛是一種性情,它使我們渴望或喜悅他人的益處;這是基督徒之愛的主要內容,是的,是其最本質的內容,也是我們的愛最能效法上帝永恆的愛和恩典,以及基督捨己之愛的地方,這愛包含著對人的仁慈或善意,正如天使在他誕生時所歌唱的(路 2:14)。因此,基督徒之愛的主要內容是善意,或一種喜悅並尋求那些被愛對象益處的精神。

2. 證明這種原則真實誠懇的最恰當和確鑿的證據,就是它的有效性。——我們願意或樂意向他人行善的最恰當和確鑿的證據,就是去行善。在任何情況下,沒有什麼比意志的最恰當和確鑿的證據就是行動更清楚的了;只要有能力行動,行動總是跟隨意志。一個人真誠渴望他人益處的最恰當和確鑿的證據,就是他在實踐中尋求它——因為我們真正渴望的,我們確實會這樣尋求。因此,聖經將行善視為愛的恰當和充分證據;它們常常將在行為或實踐中愛,視為與在真理和現實中愛是同一回事(約壹 3:18-19):「小子們哪,我們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」,即知道我們是真誠的。又說(雅 2:15-16):「若是弟兄或是姊妹,赤身露體,又缺少日用的飲食,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:『平平安安地去吧!願你們穿得暖,吃得飽』;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,這有什麼益處呢?」對他們沒有益處;因此,在你這邊也沒有真誠的證據,證明你真的希望他們穿衣吃飯。真誠的渴望不僅會導致言語,還會導致仁慈的行為。最後,在應用這個主題時,我們可以將它用於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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